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精准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预算是指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工程费用进行的预测与计算,包括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全口径施工图预算。
(一)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是针对35-750千伏工程(以下简称“常规工程”),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是经审核用于施工服务招标的施工图;
(二)全口径施工图预算是包含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其他费用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是完整版施工图。
第三条 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过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包括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查,以及与概算、结算的数据对比等内容。
第四条 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全面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遵循“流程规范、标准统一、精准控制、管理闭环”的原则。
(一)流程规范是指严格施工图预算编、审管理流程,规范施工图预算全过程管理;(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施工图预算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标准、计价标准;(三)精准控制是指强化设计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实现精准确定合同价;(四)管理闭环是指落实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施工图预算管理质量。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图预算归口管理,全面指导和组织开展公司系统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施工图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二)负责常规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
第八条 国网特高压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以及高压直流工程和柔性直流工程(以下简称“特高压及直流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高压及直流工程(不含省级或市级政府核准的、省公司出资且建设范围在其经营区内的直流工程,以及公司出资的特高压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以下简称“省内直流及交流扩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计划,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动态管控工程施工图预算计划实施情况;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管理情况;
(五)负责省内直流及交流扩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具体分工、流程按相关文件执行(若省公司单独设置特高压及直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则由其负责本条目所述工作,其他条目所述工作由常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施工图预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常规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三)施工图预算审查完成后,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管理成果的信息反馈和文件归档等工作;(四)配合上级单位开展施工图预算监督检查等工作;(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计划、进度、经验、建议等;(六)负责配合评审(检查)单位制定管理范围内特高压及直流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检查)计划,负责提供施工图预算编制所需的设备、材料、咨询、服务等合同价格、设计变更审批单、会议纪要等支撑材料,参与施工图预算评审,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施工图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查等相关工作;(二)负责收集工程可研、初步设计、环保、水保、材料、设备、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各项检测评估等相关工程费用资料;(三)负责配合开展施工图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发展、物资等部门配合做好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费用资料。
第十三条 国网经研院、省公司经研院、地市供电企业经研所等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施工图预算管理技术支撑。
第三章 施工图预算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常规工程施工图预算纳入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统筹管理。特高压及直流工程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安排预算工作计划。应根据工程类别、建设规模以及复杂程度合理预留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审查时间。
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于每月规定时间前将本月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全口径施工图预算管理完成情况报送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
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查
第十六条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编制、出版。
第十七条 施工图预算应在工程初步设计审定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标准等要求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 施工图预算应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应在正式的施工图预算书上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电子版成果文件应满足公司数字化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应全面应用“三通一标”成果,严格落实通用设备技术参数、电气安装接口、二次接口和土建接口“四统一”工作要求,施工图设计进度、深度和质量应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 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与施工招标范围一致,包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常规工程施工招标前应完成满足招标深度要求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查;审定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应作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常规工程(“绿色通道”、应急工程,以及当年立项且当年投产等建设周期紧张的工程)可采用基于精准初步设计概算深度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并应于工程招标前及时向国网基建部书面备案。特高压及直流工程原则上基于初步设计概算深度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后,施工图预算编制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实施,作为工程建设过程造价控制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全口径施工图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应于主要设备材料及施工招标后,根据深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及物资中标结果和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审查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建设管理单位自行审查;(二)委托经研院(所)审查;(三)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预算审查应重点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审查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特征、清单组价、价格水平等内容,审查施工图预算与批准概算的各项费用及主要工程量的对比分析。
第二十四条 编制单位应依据审查会议纪要,于审查会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查单位应于收到施工图预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查意见。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预算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标准等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施工图预算内容深度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施工图预算应由编制说明、总预算表、专业汇总预算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费用预算表以及相应的附表、附件组成,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应与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 应依据初步设计确定的技术方案和规模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严禁擅自改变规模和提高标准。出现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事项,应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应以施工图纸、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及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程、规范为依据准确计量。
第三十条 施工图预算成果
(一)施工图预算原则上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之内。
(二)施工图预算应依据施工图及现行定额计价依据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准确计价;已招标设备、材料、服务类费用应按合同(协议价)计列;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等现行计价依据未明确费用标准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初步设计概算确定的费用标准计列,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其余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相关费用。
(三)严禁在施工图预算中计列未提供技术方案的费用,对站外电源、站外水源、站外道路、围堰、停电过渡、基坑支护、降水措施、环保和水保措施、机械化施工道路修筑、安全稳定装置、各类迁改等配套的专项,应根据专项设计计列相应费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图预算审查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程规范、规定要求开展,保证审查质量。
第六章 工作评价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预算管理的进度、质量及应用成效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预算应用成效评价是指对施工图预算管理效果的定性、定量评价,针对施工图预算管理实际完成情况,主要从招标合同价的精准控制,设计变更有效管控,基建标准化管理成果的深化应用和技经专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分析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 常规工程由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评价下级建设管理单位。特高压及直流工程由国网特高压部负责对建设管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审查单位进行评价,并报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审查单位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范围和深度合规性;(二)预算投资以及预算较结算差异的合理可控性;(三)审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审查计划落实情况及过程管理规范性。
第三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依据相关合同对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进行评价。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利用公司工程建设相关数字化平台,及时反馈施工图预算管理信息,并做好常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审查意见等材料及其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特高压及直流工程由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受委托负责施工图预算书及相关文件归档,建设管理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九条 施工图预算管理反馈信息包括审定施工图预算书、预算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审查完成时间、实际招标时间、重大费用变化项等相关资料及基本信息。
第四十条 公司工程建设相关数字化平台根据建设管理单位反馈信息,自动生成各单位施工图预算管理实施情况月报,作为施工图预算进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要求应纳入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各相关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957- 2019)同时废止。
附件:1. 常规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流程
2. 特高压及直流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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