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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办理程序公布

Release Time:2025-07-21 Read:72

根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法》(宁铁科信〔2025〕20号),现将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局集团公司)管内涉铁工程办理渠道、流程、费用组成及办理所需提供资料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南宁局集团公司设置涉铁工程对外服务窗口,归口受理项目建设申请,指导业主单位办理涉铁工程项目申请相关手续,热线电话:0771-2722770。涉铁工程成功受理后,由广西新宁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按照公平公正、保证安全、平等协商、依约服务的原则与业主单位洽谈涉铁工程后续建设工作,热线电话:0771-2731139。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手续办理程序

一、涉铁工程范围

涉铁工程指各类由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营业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等工程。

(二)穿(跨)越铁路的航道、河道、电力(通信)线路等工程。

(三)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的铁路改扩建工程,包括站房扩建及其附属工程。

(四)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接轨工程。

(五)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作业,桥涵、隧道、道路,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等工程。

(六)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采矿采石、大修维修等工程。

(七)影响或可能影响在建铁路安全的工程。


二、涉铁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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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相关资料

(一)业主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或为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军队单位除外)。

(二)提交项目申请函。业主单位须以正式公函向南宁局集团公司提交项目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涉铁工程对铁路影响的基本情况说明:工程所处位置的铁路线名、里程、与铁路的相对关系、工程规模、投资来源及建设工期等,以及业主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批准立项的依据。

(四)涉铁工程设计文件。

(五)涉铁工程第三方技术咨询文件。

(六)工程涉及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时,需附产权单位的支持性意见。

(七)相应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


四、勘察设计的相关要求

(一)设计文本和图纸须按涉铁工程设计范围单独编制成册,各阶段设计应达到规定深度,地质勘察资料须真实、准确。

(二)设计文件应明确涉铁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标准、设计范围,图纸准确标注工程穿(跨)越或邻近的铁路线路、名称、区间、里程及所在地的具体地理位置。

(三)针对工程穿(跨)越或邻近铁路的方案,设计文件通过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得出推荐方案的研究结论。文本附拟建工程与铁路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现场照片等资料。

(四)设计文件须有安全专篇,针对涉铁工程施工引起的安全风险,应全面分析,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提出成熟可靠的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方案合理性的技术安全评估。

2.设计方案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3.自然灾害风险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

4.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5.运营期间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6.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五)设计文件应编制完整的涉铁工程设计范围的投资估算、概(预)算,并包含涉铁工程建设相关的建设管理费、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营业线施工配合技术服务费和土地地役权补偿费等费用。 

1.建设管理费,是以建设项目静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总额扣除土地征(租)用及拆迁补偿费为计算基数,计列标准参照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是指涉铁工程施工期间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供工程实施条件,需封锁铁路线路、限制列车运行速度、停用铁路行车设备等造成的铁路客货运输损失补偿。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由客运运输损失补偿费和货运运输损失补偿费构成,计列标准参照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3.营业线施工配合技术服务费,是指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及其他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施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运输生产单位,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分专业派出安全、技术人员为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提供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和施工配合服务所发生的用工工资、工资附加、交通补助等成本支出。计列标准参照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4.铁路土地地役权补偿费,是指工程涉及使用铁路用地时,应计列土地补偿费,计列标准参照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5.其他费用。铁路线路检养费、工机联控费、临时道口看守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计取。计列标准参照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五、第三方技术咨询的相关要求

(一)第三方技术咨询文件须对涉铁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开展独立检算、安全性复核、技术性审核工作,并单独编制成册。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工程概况及工程场地自然条件情况。

2.明确技术咨询的依据、范围,采用规范及标准。

3.须对涉铁工程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基础、结构设计及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性、可靠性复核,且针对结构承载力、变形等开展独立检算,即“背靠背”检算(设计单位不得提供计算成果);对方案设计中采用的设计规范、强制性设计标准等进行技术审核。

4.涉铁工程风险源分析,施工技术安全、施工环境安全管理、监控预警、安全控制工作到位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5.提出明确的技术咨询结论。

(二)以下涉铁工程须委托开展技术咨询工作。

1.涉及高铁等技术复杂、安全风险高的穿(跨)越铁路类涉铁工程。包括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工程,穿(跨)越铁路的给排水各类护管、护涵、渡槽工程,下穿铁路的航道、河道工程,电力、通信等线缆下穿铁路路基的各类护管(单回路电力线缆保护管除外)、护涵(线缆除外)工程;

2.石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输送管道穿(跨)越铁路各类护管、护涵、渡槽工程(输送管道除外);

3.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勘察设计单位具备铁路行业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但经牵头技术审查部门确认必要的邻近铁路类涉铁工程(电力线除外);

4.侵入普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勘察设计单位不具备铁路行业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邻近铁路类涉铁工程(电力线除外);

5.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邻近铁路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工程;

6.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勘察设计单位不具备铁路行业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经牵头技术审查部门确认必要的邻近铁路类涉铁工程(电力线除外)。


六、资质和业绩管理

(一)承担涉铁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原则上应具有承担过铁路设计项目的业绩。

1.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工程,穿(跨)越铁路的油气水各类护管、护涵、渡槽(输送管道除外)工程,下穿铁路的航道、河道工程,电力、电务(通信、信号)等线缆下穿铁路路基的各类护管(单回路电力线缆保护管除外)、护涵(线缆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符合现行铁路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其中涉及高铁等复杂、高风险的工程,原则上须具有相应设计项目的业绩。

2.对铁路设施采取防护、加固、病害整治等措施的涉铁工程,相关措施的勘察设计单位须符合现行铁路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

3.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工程,承担爆破工程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设计资质,原则上具有承担过邻近铁路爆破工程设计项目的业绩。

4.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且邻近高速铁路的桥涵、隧道、道路工程,油气水各类管道、渡槽工程,电力、电务(通信、信号)管线工程,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大修维修工程等各类涉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符合现行铁路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

5.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且邻近普速铁路的桥涵、隧道、道路工程,油气水各类管道、渡槽工程,电力、电务(通信、信号)管线工程,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大修维修工程等各类涉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铁路行业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6.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邻近铁路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涉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宜具备铁路行业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二)承担涉铁工程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原则上具有承担过铁路项目技术咨询的业绩。

1.承担涉铁工程(爆破工程除外)的技术咨询单位须具备铁路行业相应设计资质。

2.承担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单位须具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评估资质,须符合相应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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